在居住证持证期间,哪些情况是所谓的“假七年”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无效的居住证累计情况:
1、持有居住证期间,无社保,无个税
2、持有居住证期间,有社保,无个税原始申报
3、持有居住证期间,无社保,有个税原始申报
4、持有居住证期间,有社保,但外地个税

5、持有居住证期间,外地缴纳社保,在上海有个税原始申报
注意:社保缴纳在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不管是在上海工作还是异地工作,都属于外地社保,居住证累计无效!
6、持有居住证期间,有社保,有个税原始申报,但是派遣到外地注册的企业
注意:劳务派遣可以通过居转户渠道落户上海,但劳务派遣至外地注册的企业,是不被认可的。
7、有社保,有个税,外地和上海同时缴纳社保的
注意:如果外地和上海同时缴纳社保会有两地用工嫌疑,落户上海时将不予认可,
8、有居住证,有社保,有个税原始申报,社保个税不是同一个企业
如果出现无效的居住证累计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解决方法:首先对持有居住证的这段无效累计时间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果有劳动所得的情况下,还需要对这段不合规经历进行合理解释说明,否则影响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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