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英教育】2019年1月,上海人才发展中心发布《上海市积分落户操作指南》,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流程、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积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居住证积分落户操作进行了说明。为方便办事群众,按照指引,我中心在部分区域设置了专门的窗口,申请人可直接在积分落户网上申请积分落户指标。下面由知英教育为大家讲解详情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已在上海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不包括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
二、办理流程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采取先申请后办理、网上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上海人社”或“办事大厅”网站查询办理结果。逾期未受理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将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承诺且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分办法
居住证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制,由基础指标和创新创业指标组成,积分满分100分。基础指标包括计划生育、纳税、文化程度等;创新创业指标包括创新创业、经营管理、创新贡献、创业服务等。基础指标和创新创业指标总分为100分,每一项分值均按5年计算。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操作指南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所在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通过的,按照申请人积分落户政策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中需补正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确认;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对补交材料的,不允许参加积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申请平台受理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将在申请人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后另行发布。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手续并提交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提交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原件扫描件(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提交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由申报人自行扫描件、原件由申请人自行上传原件扫描件)等三个环节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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