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材料真实性承诺,既涉及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也涉及持证人员与用人单位各自的责任。现行办法第八条列有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第十三条又要求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书面承诺相关材料真实。个人已经作了承诺,不表示单位可以省去材料核实;单位完成审核,也不能替个人承担本人材料的全部责任。

个人承诺与双方书面承诺,分别针对什么?

第八条讨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中一项是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它针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不是让申请人保证自己一定符合全部条件,更不能把签署承诺理解成主管部门已经认可资格。

第十三条明确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应书面承诺相关材料真实。因此,不能因为申请材料清单写着“个人承诺”,就得出单位没有真实性责任的结论。知英教育建议先把“材料清单中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和单位各自的责任”分开理解。

居转户办法第八条申请材料中的个人承诺与第十三条双方责任分开核对
两处条文分别说明申请材料与双方责任,不自行推导出新的统一表格。

单位还要核实哪些与申报相关的事实?

办法第七条要求用人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后提交申请,实施细则也明确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通过规定平台申报。员工签了居转户材料真实性承诺,不能代替这项核实工作。

例如,材料涉及本单位的工作经历,应核对真实劳动关系和工作期间;本单位出具的文件,应确认其记载与实际情况相符。这是按本人申报内容举例说明,不能把它扩展成人人必须额外交一套相同证明。涉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材料,仍须尊重其原始内容,不由个人或单位自行改写。

两处条文,是不是要求另写两份承诺书?

不能仅凭条文出现两处“承诺”,就自行规定所有人必须另写两份固定格式。具体表单及提交方式,应以正式办理页面和人才工作部门要求为准,不套用无来源的网络模板。

需要分别核实的是:个人是否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单位是否完成应有的审核,以及双方是否按正式要求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知英教育可以协助梳理这些问题,不能替本人签署、代单位核实或制作失实材料。

个人承诺不能免去单位核实,单位核实不能免去个人责任,两处条文不等于自行新增两套表格
避免从一方已经完成某项动作,直接推断另一方的责任也已完成。

发现内容不确定,先查明事实再提交

对记载、日期或材料来源有疑问时,应向单位及相应出具方核实。不能因为表格需要填写,就把尚未确认的内容写成确定事实;也不应仅凭一处差异,就自行指控某人造假。

缺少材料、尚未核明事实与弄虚作假,不是可以随意混用的判断。具体如何补充或说明,向办理部门核实;签署更笼统的保证,不能替代需要查清的问题。

咨询真实性承诺时先说明材料出具方、单位核实内容、待核疑问与正式表单要求
初次沟通用脱敏文字说明具体疑问,不先公开整套个人材料。

咨询时先说明条款问题和办理阶段

核对居转户材料真实性承诺,可先说明正在使用的申报材料、出具方、单位已核实的内容及尚未确认的问题。通过居转户材料咨询联系知英教育,可协助理解条款与整理疑问;正式申请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具体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依据:沪府规〔2025〕8号居转户办法第七、八、十三条;沪人才规〔2025〕4号实施细则。政策信息核对截至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