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起,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将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进行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申请共享产权登记手续”。申办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请本市的共享财产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3.已婚;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遵守市共有财产权的制度,以及保障护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
2.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程序
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的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请条件后,进行注册操作。
另一申请条件 ,对于本市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一个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至少应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非本市户籍没有住房的家庭也可以购买
1、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工作由各区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组织进行。住房优先售给在项目所在区的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和本市其他地区的住户中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
2、非本市住户无住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申请家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财产权住房:
1,申请人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住房家庭夫妻离婚后,申请将另行提出,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家庭有有非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建筑物或设施拆除的。
5,如果您申请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住房((包括直接管理和自我管理的公共住房等))然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您应在购房合同签前退所租住房屋。
这项政策出台之后,小编有理由相信这会是减轻很多人的购房的压力。这对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件好事情,但在买房时仍要记住购房需谨慎。对于外籍居民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您还有什么疑惑呢?请拨打知英教育热线。